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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义务出资清偿工资。拖欠工人工资是公司,并非股东个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没有义务为公司出资清偿工资。《公司...
没有。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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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的责任,原则上不能追究股东。股东以认购的出资额为限,不对个人财产负责。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而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两者之间是合同的关系,风险有公司承担。 首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在劳动关系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 2、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和责任。但如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而股东又未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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