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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登记但不必要公证。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条 第四款规定: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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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养证,才算是合法收养,不需要做公证。 2、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3、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1、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养证,才算是合法收养,不需要做公证。 2、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3、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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