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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航道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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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航道养护的船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其他船舶正常作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操作规程、运行调度方案和安全运行制度,报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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