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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胎儿自受胎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胎儿出生时不能为死体,若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二,...
《民法典》规定,胎儿自受胎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胎儿出生时不能为死体,若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二,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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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是出自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具有行为能力,那么其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的行为有效、合法。 3、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是出自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具有行为能力,那么其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的行为有效、合法,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现金赠与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将现金赠给他人的,不需要进行公证,法律也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当事人想进行公证的,也可以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登记,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当事人必须将现金赠送给他人,当事人想反悔的,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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