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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5万元的现金给没有出生的孩子

2022-05-30
《民法典》规定,胎儿自受胎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胎儿出生时不能为死体,若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二,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单向度性”,即只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并不具备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若为此赠与设定义务条件,则该义务事项无效。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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