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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8种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考入全日...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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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费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费,同时停止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再就业的;(2)应征兵役的;(3)移居国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监禁执行或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7)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失去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停止失业保险待遇。《条例》明确规定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单位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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