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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失业险领取的条件为: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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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重新就业、移居境外、应征服兵役等情况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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