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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如果劳动者在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进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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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如《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除此外,本人未见到其它类似规定。
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到期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起算,因此,您的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新有的规定,因此您公司2003年至2005年1月1日之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 关于补贴首先需要看您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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