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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
劳动合同到期前,如果公司单方提前终止或者到期前员工要求续签而公司不同意续签的,公司都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是从2008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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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不续签,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则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如果单位维护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则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如果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3、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分为两部分。原《劳动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前,合同自然期满的,无经济补偿; 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按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但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如果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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