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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否开具下落不明证明不是法院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 法院向被告送达应扩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是法院的职责,即使需要派出所证明,也应...
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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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7号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由此可见,是认定为“被告不明确”还是“被告下落不明”,其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它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合理维护,关系到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者不能混淆。
、被告下落不明,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原告的起诉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离婚被告下落不明的还可以起诉,不过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如果对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年限,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当原告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准予让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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