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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7号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
是可以起诉的,我国倡导婚姻自由,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对方失踪满两年后,应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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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的,我国倡导婚姻自由,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对方失踪满两年后,应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终审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能上诉。但能够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再审。一《民诉法》对申请再审权利的限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两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二《民诉法》限定法院应该接受再审的情形: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裁定的; (二)原裁判、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短缺证据证明的; (三)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虚构的; (四)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人民法院未调查搜罗的; (六)原裁判、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决裂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无回避的; (八)无诉讼做法本领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背法律限定,掠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裁判的;(十一)原裁判、裁定漏掉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裁判、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换的。三《民诉法》限定申请再审的有效时限: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议;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限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
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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