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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7号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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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将核实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经核实,下落不明的,应当适用公告送达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之后,根据原告的证据,审理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所以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并非不能离开,只是诉讼周期会更长,而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由于一方不能出庭,法院一般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也会比较谨慎,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而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处理婚姻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不能处理财产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由于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处理方法: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告送达,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我国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涉及人身份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强调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在离婚诉讼中,即使委托代理人,没有特殊情况,我仍然需要亲自出庭。但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如果审查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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