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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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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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