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5)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6)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咨询,A律师团队:多名资深律师执业30年,效率高,收费合理,全程代理各类诉讼,多年来本律师团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近万起,承接过众多涉及金额上千万的案件,工作认真负责,取证专业高效,与当地法院关系融洽,法庭上辩论思路宽广,思维活跃,注重细节,胜诉率高。
刑诉法第179条和《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中止审理,然后再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种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移送有关材料。而不应在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就临时拉二个人组庭,未重新开庭就评议甚至作出判决。综上所述,根据刑诉法213条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不受送达期限、询问被告人等限制。但是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必须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一般来说,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的,法院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当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将其转为普通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7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5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