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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庭提交证据,但是否有效要看其证据是否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
1.原被告的举证期都是一样的,只是起算时间可能不一致,一次在己方举证期已满后,是不能继续举证的,除非属于法律规格的新证据。 2.被告当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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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七种:(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常见的书证有:合同书、遗嘱、票据、来往信函、电文、图纸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提交书证的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2)物证。物证是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常见的物证有:损害赔偿案件中所涉及的被损坏物、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的存在质量争议的产品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物证时,应当提交物证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者照片。(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各种电脑软件、光盘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其内容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者亲耳听到的。(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由于当事人是诉讼双方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如何处理与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其陈述既有真实的一面,又有虚伪的一面,必须与其他证据综合研究,正确加以认定。(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种技能的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实践中,常见的科学鉴定有:技术鉴定、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化学鉴定、行为能力鉴定等。人民法院对于需要鉴定的问题,应当交由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笔录。现场勘验一方面可以原原本本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有关证据及时加以收集或者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上述七种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在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下,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当事人就举证期限的约定还要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果开庭时还在举证期限之内,可以在开庭过程中举证。如果与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话,人民法院应组织质证。证人出庭不是举证,而是作证。
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必须是满足上述“新证据”条件的才可。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证据需要在举证期内提交,如存有某些客观原因的可延长期限,或者在庭审前告知法官有新证据需要补充。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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