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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调岗而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2、但是因单位强制调岗而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每在单位工作...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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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面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客危险,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图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生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员,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条件而被吊销的;(四)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被吊销劳动合同而被吊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工伤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取决于离职的原因。一、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下列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七)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第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相关延伸】问: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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