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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48小时工伤是指,依据法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的表述,意味着...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什么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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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国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呢?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和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 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 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 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为: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 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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