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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关于工资底薪的发放问题

2024-11-19
在新冠病毒疫情爆发期间,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基本薪资待遇得到保障。具体来说,如果企业需要进行薪酬调整,其金额不能低于国家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因为疫情的影响而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采取调整薪酬、轮流调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以维护现有工作岗位,尽力避免裁员或减少裁员人数。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稳岗补贴。 当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提供正常劳动时,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员工仍然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停工停产期间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需要向他们发放生活费,具体的生活费标准将按照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办法来执行。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相关法规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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