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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流行期间减免房租是否全部免除取决于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政策和租赁人的个人意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
疫情爆发期间,政府关于减免租金的规定是:部分省市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商品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可以减免一个月;租用其他商品房的,鼓励私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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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 2、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3、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法律依据:《》第九十四条
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减免房租。 疫情期间房租并不是全国减免,而是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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