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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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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收费标准要体现多用地多交费,少用地少交费的原则。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各区、县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超标准用地的收费标准核定收费;凡不按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符合规划 的;经营性的用地收费应高于生活性的;出租地上物的用地收费应高于自己使用的;低于用地标准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农村房屋宅基地需要一个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布的公告。公布无异议期满,报告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批准宅基地的法律,应当及时发布结果。农村宅基地应该申请一个新的子就地和移地改造两宗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批。2,属于地方的装修,应提交:小册子(带原件核对)的(1)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3)改造村民住宅用地的审计报告;3,属于易地新的,应提交:小册子(1)复印件(带原件核对);(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外资转移的住户,须提供原产地的位置证明没有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家庭多子女,与子女适婚年龄,并在进一步分离的住房,需要双方签署的协议户;集体拆迁,拆迁需要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闲置土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后,逐步审计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宗由乡(镇)国土资源是明智的管理来实现的家。(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查和处理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审查乡(镇)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和资源管理的时间条件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下,其评论内容:(1)是否申请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满足:①由于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或建筑拆迁的实施,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需要重新改建,扩建;③多子女家庭,有孩子达到了结婚年龄,并在分离的独立的建筑;④批准,从外地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无遮挡。(3)应用领域符合标准审批宅基地地方。不允许的情况农村宅基地为下列应用程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不予受理:(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3)宅基地面积,虽然比规定的标准,但实际长期空置的房屋低;(4),虽然户口已经转移,但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居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履行同样的义务;(5)批准户口迁入,虽然,但房屋的起源失地,地产板块的转移无拖欠工资和宅基地集体补赛合法证明的批准;(6)户口已迁出,而不是在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同样的义务成员;(7)原来的房子空置了很久,无人居住。(C)在审批过程中宅基地宅基地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实现了“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前往现场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建议网站符合规划;之后宅基地经依法批准,授予排放到现场测量宅基地;村民建房,要到外地去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以及需要使用的土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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