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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本单位所生产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定期汇总报告,汇总报告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表现、例数、例次等内容。其中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每3年汇总报告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报送的可疑药品不良应定期汇总报告,经整理后,应当于15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监测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按规定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异常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当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以书面方式问询,并就相关情况及时作出公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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