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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3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5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本单位所生产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定期汇总报告,汇总报告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表现、例数、例次等内容。其中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每3年汇总报告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报送的可疑药品不良应定期汇总报告,经整理后,应当于15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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