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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申领原种场、良种场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有行政许可权的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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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登记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二)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三)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四)实验室或者检验场所及其检测能力的证明;(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有关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间设施运行监测报告;(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取水总量控制)本市取水实行总量控制。本市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际取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各港口企业核收的运输收入,应按船名、航次(船公司)归集,于船舶开航后七日内报帐并解汇航运企业。港航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奖惩协议,以推动费收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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