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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取水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或者其他文件。建设项目需要...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的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实际取水量按照取水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确定。未安装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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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相关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报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用水定额,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订。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用水定额,应当考虑本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本条例适用于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水源地,包括太河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库区,是指太河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高程236.71米)以下的水域和陆域,以及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泄洪洞、水电站和水库办公区域。水源保护区,是指太河水库大坝以上淄河流域,包括博山区石马镇、博山镇、池上镇全境,以及博山区源泉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位于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以东区域。供水工程设施,是指太河水库输水洞出口至净水厂入口的引水渠、箱涵、渡槽、隧洞、水闸、管道和相关建筑物。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措施;(七)应急供水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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