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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

2024-12-03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合法程序解雇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以一年为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实际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年限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则仅为半个月工资的额度。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开始至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每个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且最高支付额不得超过十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并无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单方无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到解雇,他们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金加班费以及押金等相关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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