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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子啊合同中约定的是月薪,上班天数应当是每月22天,每天8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应当算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
但是,我们单位经常性的拖欠我们的工资,合同上写的是本月工资下月25号之前发,可是从来都没有实现过(现在6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呢),单位算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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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超出五天八小时的都属于加班,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社保如果不想缴纳了,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交的话,账号就会自动停止。社保停交一个月后,不再享受医保政策,医保卡里的钱刷完了就没有,不享受住院报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工作人员表示,社保减员需由单位办理。没缴纳社保费用,即为停保状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个人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循仲裁途径解决。如属于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属于非本市户籍,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梅东路28号2楼12号窗)申请仲裁,如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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