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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疫情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来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不能解除租房合同。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实际性...
疫情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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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企业有减租政策。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的租金。中小企业租赁京内市国有企业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政府要求继续营业,按防疫规定停业,不裁员,不裁员,免除2月房租的办公室租赁,给予2月租金的50%减免。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减免租金的20%。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上述补贴标准乘以国有股权比例后,计算补贴金额。
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提前终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疫情期间能否解除租房合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租赁双方协商决定。结合《》第117条中的规定,住宅租赁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商品租赁、厂房租赁和写字楼租赁的,如果因为疫情导致承租人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应当免除或者减免一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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