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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主要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
因为两种开发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不同的。所以区分很有必要。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帮助判断区分: 1、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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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照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因为两种开发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不同的。所以区分很有必要。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帮助判断区分: 1、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2、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之间有不同程度的分享。 3、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开发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1、委托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研究开发人,但是委托人可以实施该专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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