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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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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四、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四、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被强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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