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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办法

2022-02-27
据相关媒体报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现已上报海南省政府审议。该办法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并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分两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主要指农村集体土地。从土地用途的角度来说,土地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中,集体建设用地多指除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外,用于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等建设用途的土地。这批土地,就是这一轮城镇化浪潮下,市场紧紧关注的潜在蛋糕。近年来,海南省积极争取到国土资源部的支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了各项农村土地改革,包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等。其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激发农村土地潜力,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鉴于历史原因,海南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确权登记的仅5万多户,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低于73%的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海南省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严重,破坏耕地问题较突出。2009年1月,海南省政府下发通知,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物权,这标志着海南省此项改革步伐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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