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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建厂房吗

2020-03-16 77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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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且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三种使用范围。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转让、出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综上,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必须是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这三种范围,如果租赁集体土地用以建厂,也仅限于开办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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