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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
可以转让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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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踪”和“公司无法再引资”是什么关系?你想说的是:股东失踪导致资本不到位吧?你可以向这些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补足出资额。 如果你的意思是“股东失踪”导致公司业务不能开展,则在法律上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只能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向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
股东权益益的损害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1。在本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提起此类诉讼的五种情况:1。撤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简单地说,股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举行程序、投票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要求法院撤销。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不能行使咨询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回购。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回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二、派生诉讼简单地说: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利益。之所以确定这样的制度,是因为公司经常被大股东控制。如果他们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实际上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不会让公司向自己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不代表公司向自己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也可能忽视职责和诉讼。
一、依法行使知情权。二、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四、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清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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