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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一是股东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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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但是,股东不能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法律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不按时发放工资系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行为,公司经营困难并不是晚发工资的法定理由。虽然公司的行为违法,但向公司申请滞纳金却缺乏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公司立即补发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履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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