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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终结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种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终结。 (2)未达成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调解终结。 《劳动争议...
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申请的总金额多少及申请事项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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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终止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署后,调解程序终止;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 3、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宜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种情况下的终止,标志着案件审理完毕;后两种情况下,调解程序终止后,审理活动自动转入仲裁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一般在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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