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这种情况,公司的处理方式合法合规。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2、工作了9.9年,签了3次合同,但在2008年1月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关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从2010年4月12日起到2010年12月底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并不是之前2年期的那个合同,而是一个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他无权以“把你掉到其他地方工作作为一个原因” 仲裁肯定是没问题的,这方面你可以先去咨询重庆那边的劳动仲裁部门,看他们需要哪些材料 最后,我奉劝你一句:好好衡量一下公司支付的3个月工资及年终奖,以及为此诉讼你能得到的,还有付出的,看是否能成比例?是否需要付出太多?衡量好了再去做。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与公司继续续签的,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当天提出。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 劳动合同中应具备以下重要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