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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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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你的问题就是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了,外派工是另外一个用人单位了,用工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另外你现在的用人单位在和你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是2009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不知道第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你主动的结果。如果不是的话,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允许经协商一致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并未对固定期限合同提出异议,并且也签署履行,这种情形合法。 至于续签,您是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讲,是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索要双倍赔偿金,前提是用人单位拒绝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您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不签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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