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1征用房屋价值补偿;(2)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货币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持有市人民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房屋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自行拆除,没有拆作的,成为违法建筑。因此,拆迁人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适当补偿也就是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货币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持有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浮房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征收公益事业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供热、通信、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公用设施被拆除的,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临时建筑拆除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有关法规有明确规定。《拆迁条例》第17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当补偿。”《补偿条例》第24条也规定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因此,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多少,关键要看房子的批准期限。当然,临时建筑的批准期限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某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具体规定:“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应限制在2年以内,因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的,应在期满前2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是,延期使用同样有一定期限,一般经申请可批准延期使用1年,到期后可再申请延期。如果最后一次延期申请未被批准,那么到期后就应该拆除。如果此时恰遇拆迁,当然不会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