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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如果要是想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如果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而解除的,那么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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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前期合同未约定期限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无法实现业委会与与新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因此无法依据物业条例确定合同终止。 2、但是,在以上情况下,物业条例另有规定: (1)第六条,规定了业主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第十条,“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业主可以联名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质疑,也可以在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并提出解除合同。 3、其实,如果作为物业公司,应该考虑物业的实际情况,不管是住宅小区还是商务楼,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呈现递增折旧,也要充分考虑成本投入及潜在风险。根据法律要求,可以在做好告知义务、现场存证等工作后,合理撤出。 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可以共同探讨。
合同解除权的主张是: 1、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递交解除申请、填写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2、对解约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房主解除租赁合同与租户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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