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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迁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原籍的派出所同意接收你的户籍,给你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才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登记的时候还没有拆迁,女方吧户口迁到男方那去了,男方还有一儿子,如果拆迁了两年之后又离婚了,那么女方能否分配到财产。------女方可以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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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是有份的。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证件,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村(居)委会主任及当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户籍迁入应由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但具体还是要和当地派出所协商。 2、同上一个问题。 3、拆迁时,不是你们名下无房,就一定能享受到居住困难户保障(托底)的,还要结合这个房屋和户内所有人员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屋的价值补偿,高于本户内居住困难人员应享有的托底,产权人就会选择按面积补偿,你们即使是居住困难户,也无法取得补偿。反之当然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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