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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
分情况,如果是因为铁路部门组织不力导致旅客拥挤受伤的,铁路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铁路部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组织义务,而是因其他旅客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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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1、赔偿的标准。1)旅客伤亡赔偿标准: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功能丧失,应按功能丧失程度给予部分赔偿金。保险费,最高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具体标准参照《铁路旅客伤害赔付五险一金.赔付百分比表》的相关规定。旅客死亡的,按最高限额赔偿。关于旅客伤亡的赔偿范围和费用计算标准,实践中可以看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2)对旅客携带行李的赔偿标准:对旅客携带行李的损失、不足、变质、污染、损伤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实际价值赔偿的变质、污染、损伤降低原价值的行李、包裹、行李,根据损伤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加工、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损失程度在赔偿限额内,按照上述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按照限额赔偿。2、赔偿限额。铁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1)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2)对旅客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另外,在实践中,第一,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赔偿责任的限额,第二,对旅客带行李的损失赔偿,损失由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雇佣关系中用工不规范,或者劳动者不小心遭受人身损害,在遭遇人身损害后,赔偿是第一大事。如果雇主雇佣他人从事劳务活动的,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工资,雇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如果发生人身损害的,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人身损害赔偿雇主如何承担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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