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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1、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提出...
首先你作为长途客运承运人,乘客受伤,尽管还有其他责任人,但是乘客可以选择按照客运合同违约向你索赔,你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乘客当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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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因售票员催促下车导致受伤,那么客运公司是要承担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索赔的项目主要有前面6项再加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了解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列一个详细的赔偿清单,赔偿数额一目了然,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2013年8月,张某购买车票,乘坐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中巴车。途中,中巴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两车驾驶员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评定为10级伤残,于2015年3月以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经查,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造成残疾的,可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授权省级立法机关制定。2000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具体赔偿标准。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法》作出修正,取消了原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项目,只保留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而《实施办法》仍未作出修正。 本案焦点在于是否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项目。第一种观点:因为《消法》作为上位法已作修正,《实施办法》作为下位法的冲突规定自然作废,且起诉时修正后的《消法》已实施,应适用新《消法》,故不予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消法》已修正,《实施办法》作为下位法的冲突规定亦应作废,但本起事故发生在新《消法》修正前,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也就是原《消法》的规定,故应当予以支持。 而法院采纳第二种观点: 认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判决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请求。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资料年审 二、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三、解决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获到道路旅客运输资料的单位。 四、手续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组织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5、道路客运车辆信息表; 6、道路客运持证人员信息表; 7、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文本; 8、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9、客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单原件; 11、行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年纪不超出60岁); 12、符合限定的营运客车承运人职责险保险证明; 五、解决流程1、到区运输管理处许可大厅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2、提交申请资料;。3、手续齐全后,由区运管处负责核查,从事县内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年审;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签订意见报市运管处。 六、解决时限:1个工作日。 七、解决流程图:受理业户申请――管理人员核查资料――报区处主管审批(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报市运管处)――作出允予审验或不予审验决定――交工本费打印审验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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