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长效运营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准入和配租管理,明确租金和补贴标准,逐步统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渠道。对于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公租房14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
根据北京租赁住房新政,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将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下面关于公租房作假作出相关回答,公租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租公租房的;(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骗租公租房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公租房租金的1至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租公租房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6人已浏览
1,91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