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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 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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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缔约上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因信赖合同将成立或有效,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所蒙受的利益损害,即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的合理信赖而做出的无益的成本支。这种无益的成本支出包括经济成本支出和机会成本支出,其中经济成本支出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2)准备履约或受领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标的物的运输费、仓库租赁费、银行贷款利息,还包括土地测量费、建筑设计费、与承揽人订约之违约金、诉讼费等;(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机会成本支出,即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机会利益的损失。 2﹑缔约中的信赖利益的法律特征 (1)依附性。缔约中的信赖利益依附于缔约行为,如果不在缔约过程中,或尽管在缔约过程,但某种利益与缔约行为无关,不得享有信赖利益。 (2)善意信赖性。即缔约人对缔约本身必须保持善意信赖,也就是说,该缔约人对相对方发生的缔约上过失是不知情的。如果该缔约人明知对方发生缔约上的过失,而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则不得就该部分损失主张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内容的广泛性。信赖利益是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基于对缔约信赖的各方面的利益的总和。信赖利益不仅指缔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其未来可得利益不得无端减少,而且还指不因对方的过错而增加缔约费用。 (4)利益的潜在性。信赖利益尽管是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所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外在表现,只有当缔约人因相对方存在缔约上过失而遭受该种利益的损害时,才得可以主张追偿。
在合同法中,除了违约责任,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责任形式,即缔约过失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彭建新律师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
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指的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 (1)信赖对方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3)为谈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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