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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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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子婚前贷款购买离婚怎么分割的事,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恋人婚前购房的情形答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一是以单方的名义购买。下面就该两种情形予以分析: 若以两人的名义购买,双方均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所购房屋应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应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予以分割。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之间是特殊的关系,比如夫妻等。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义务。依据现在的房屋交易中心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正证,公证后,双方按照公证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共有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系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割房产,大的争议一般不会存在。 然而如果是以单方名义所购房屋争议可能会大一点,尤其是一方出资登记的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出于不同的原因,出现纠纷的出资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全资,以另一方名义购买,一是双方均有出资以一方单方名义购买。这种出资的性质是有争议的,在本律师处理的案件中,上海的法院判决也没有统一。在本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的出现一方面是当事人想规避当前政策,更重要的应当是表达自己的某种意思。出于这方面的考量,我的理解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与,该条件就是双方结婚。若最终未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应无效。对于第二种情形,购买合同上或者房产证上签字或者登记名字一方为产权人,这已是确定的事实,无须争辩,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本律师认为应当属于借款性质或者说是某种投资,虽然借款没有书面证明,甚至可能会出现混同,但借款合同,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只要存在付款凭证和签收证明即可。所购房产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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