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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属于刑事范畴,不存在刑事和解,而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司法量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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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赔偿项目很多,部分项目与鉴定结果和你的工资相关,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先做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再作鉴定,如单位不去申请,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做认定与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并索赔。以上两个期限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故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构成轻伤,加害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因此,要求再次做鉴定也可能是警方出于慎重的考虑,一切都以鉴定结果为依据,如果再次鉴定后仍确定为轻伤,警方就应该对加害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警方不予立案,受害人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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