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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时间: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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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就可以做。但具体的时间国家是没有任何规定的,要看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一般公安机关只要在受理了之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可以,没有伤情鉴定前,公安机关抓人是可以的,对法定时限不能进入刑事程序的可以先依治安程序办理,待伤情鉴定意见出具后再视情况而定。在对伤者拒绝作伤情鉴定时,要视伤情程度而定,对明显达不到重伤的,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对明显构成重伤的,公安机关一般会想办法进行鉴定;对重、轻伤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劝导伤者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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