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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判决。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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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房方应给未得房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也就是说,你们可以请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值多少钱。再减去未偿还的贷款,就是房屋的价值。男方如果要房子,就给女方房屋价值的一半。然后男方自己偿还剩余贷款。 2、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一方无法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就会帮忙卖房子。至于不肯卖房子的问题那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了,法院也无法干涉。即使法院帮忙卖房子也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
1在婚姻期间的贷款,如果是为共同生活所贷,则应该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协商偿还。如果这贷款是一方所单独所负,则应一方单独还。所以需要你详细的介绍贷款的情况。2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使用权,应该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若离婚,应分配。3在确认你要承担贷款的前提下,如果不还,你要承担不还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偿还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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