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与企业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与员工签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不是合法企业,它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如果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3、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等等。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