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等法律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
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3、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等法律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而,在现行体制下,除非根本不能反映土地稀缺性的集体内部交易,农村集体土地希望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就必须通过国家征收。由此,商业小产权房一律无效。对于农民房、农民的,原则上认定无效,但可以存在有效的例外情形,如经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买卖;为取得迁入地的出嫁女、入赘男的买卖;租种土地的外村村民在一定条件下购买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因然重要,在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对此,有人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吃亏的是买受者,而且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因此,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要给予更多的保护,买受人只能承担次要责任。相比之下,出卖人为了获利不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应以房屋升值部分的价格作为损失判决出卖人按三、七分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不得少于50字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后,一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