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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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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遇到房屋面积误差: 1、如果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合同签约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3%以内。会根据“多补少退”的原则来处理。 2、如果房屋实际测绘面积超出了3%,我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也会给予我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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